装修价格不能超过3000元/平方米,但开发商以其他名义收取服务费,是否合规?开发商不按选房网上的拟售价出售,而是高于拟售价,购房者该如何维权?近日,南宁市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不少购房者仍然对新政的解读存在不少疑惑。南宁装修网了解到,针对市民网友提出的热点问题,昨日,南宁市房地产监察支队相关人员给予了解答。
问题1:开发商收取服务费合规吗?
南宁楼市新政限制了装修价格不能超过3000元/平方米,但开发商以其他名义收取服务费,是否合规?若不合规,作为消费者该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
相关负责人介绍称,《通知》规定,本通知印发后,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商品房时,不得另行向购房人另行收取咨询费、代理费、团购费、会员费等任何费用。
问题2:高于拟售价卖房有啥后果?
开发商不按选房网上的拟售价卖,而是高于拟售价,购房者买了后会有什么影响?
调查员了解到,对取得预售许可证的商品房项目,市住房局继续严格执行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一房一价规定,通过南宁市商品房销售公示平台对外公布。对于超过申报价格销售的,不予办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整改完毕后再予销售。
购房者应注意查看销售现场的房源公示平台,或登录市住房局政务网和南宁市选房网查看销售公示平台公示的预售申报价格。
问题3:开发商违规收费如何处理?
对一些开发商违规收取会员费、电商费等违规行为,将遭到什么样的处罚?消费者该如何投诉维权?
相关负责人介绍称,《通知》印发后,房地产开发企业和销售代理机构(含电商,下同)销售商品房时,向购房人另行收取咨询费、代理费、团购费、会员费等任何费用的,市住房局责令其限期整改并向社会曝光其违法违规行为。整改完毕前,暂停办理该项目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并暂停受理该项目后续的预售许可申请。
■温馨提醒
消费者如果发现房地产开发企业仍以其他名义收取服务费的,发现开发商或销售代理机构收取上述的会员费、电商费等费用的,请及时向南宁市房地产监察支队反映(电话:0771—4856322)。
如发现销售价格高于申报价格的,请及时拨打12358向市物价部门反映,由市物价部门依法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