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南宁装修网小编了解《关于南宁市新建住宅区供配电设施建设维护收费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中明确了新建住宅区供配电设施建设维护费的适用范围,即南宁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由供电企业组织开展建设和维护。新建住宅包括商品住房、保障性住房及其他新建住房,不包括城乡居民自建房。
在此政策出台前,南宁市一直是参照《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关于广西新建住宅区供配电设施建设维护收费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执行,但是上述文件中并没有明确保障性住房的收费标准。此次《通知》印发后,保障性住房小区的缴纳标准将降至90元/平方米。
值得一提的是,《通知》提出,新建住宅区开发建设单位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所核定的住宅总建筑面积向供电企业交纳供配电设施建设维护费用。保障性住房项目中作为商品房(或非安置用途)的建筑面积,其供配电设施建设维护费不能执行保障性住房收费标准。
对于购买商品房或保障性住房的业主来说,是否需要自掏这项费用?《通知》明确规定,新建住宅区供配电设施建设维护费由供电企业向开发建设单位收取,并进行专户管理、专款专用。开发建设单位将该费用计入建设项目总投资,不得在房价外加收新建住宅区供配电设施建设维护费。供电企业不得擅自扩大新建住宅区供配电设施建设维护费收取范围、提高收费标准。
不过这个收费标准并不是一成不变的,将会建立动态调整机制。新建住宅区供配电设施建设维护费收费标准根据物价水平变化和费用使用情况适时进行调整。
目前,南宁市还有22个已建成的小区没有落实一户一表的安装,共涉及3万多户居民。对这类住宅小区,《通知》明确,经产权人同意后,由产权人与供电企业参照相关规定,协商一致后将供配电设施移交供电企业的,供电企业按照建设维护费的5%一次性收取费用,承担维护管理责任。
该《通知》从5月13日印发后开始执行,在此之前向供电企业办理用电建设报批手续,已签订协议并交过费的,按原协议的收费标准执行;已签订协议未交过费的,按新收费标准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