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南宁装修网了解,昨日,为进一步加强南宁市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合理引导住房需求,促进南宁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南宁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补充通知》。同时,为促进南宁市住房公积金事业健康有序发展,南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下发通知,对南宁市住房公积金贷款及提取政策作出阶段性调整。
二套房转让须拿不动产证满两年
房地产市场调控的《通知》要求,进一步加强限制现房转让管理。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法人单位在南宁市区(不含武鸣区)购买第二套及以上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的,须取得不动产权证书满两年后方可转让。
同时,严格商品房销售管理。房地产开发企业取得预售许可,对外销售商品房时,在未与购房人就预售许可范围内具体房号达成购房协议前,不得收取购房人任何费用。违反上述规定的,责令限期整改,并暂停办理该项目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
该《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有效期5年。这意味着,未来5年内,南宁市二套房转让都必须取得不动产权证书满两年后才可转让。
住房公积金贷款暂停二套房申请
根据南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下发的《关于阶段性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及提取政策的通知》,暂停向购买第二套及以上住房或申请第二次及以上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个人及家庭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棚户区、危旧房改造住房除外)。
南宁装修网了解到,提取住房公积金方面,调整通知明确指出,职工个人及家庭在南宁市行政区域范围(含六县)外发生住房消费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房屋所在地须为职工个人及家庭户籍地或工作地。申请时,除了提供相应住房消费类型所需材料外,还需提供户口簿或单位出具的工作证明或工作地社保(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
调整通知还明确,住房套数的认定标准,是指职工个人及家庭在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在南宁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含六县)拥有的自住住房套数(不含已卖出、已赠与、已析产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次数的认定标准,则是指职工个人及家庭在全国范围内使用过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次数。
由此可见,南宁市住房公积金贷款趋紧,“认房又认贷”了。
公积金新政9月30日开始执行
根据调整通知,住房公积金新政将从2017年9月30日起开始执行。如果职工个人及家庭在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或提取业务时,提供政府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登记备案证明》《不动产权证书》等证明材料上登载的时间是在2017年9月30日之前的,可按调整前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或提取政策执行。
另外特别提醒,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铁路分中心暂不执行该新政。
查询名下房屋信息
市民可网上预约了
今后,市民查询个人名下房屋信息,可网上预约了。今年以来,受国家和自治区相关房产改革政策的影响,南宁市房地产市场增量房、存量房交易量激增,市房屋产权交易中心办理纳税或贷款查档需求激增,加上中小学新生入学查档需求,形成今年中心查档一个高峰期。
该中心在实现设点分流、网上预约查档、增量房办税自助查档等一系列便民措施基础上,又推出便民利民举措,提高查档效率,缓解查档高峰群众排队压力。建议需办理纳税的群众通过网上预约查档(登录网址http://cd.nnfdcj.com上网预约查询名下房屋信息,本人持相应材料到窗口直接领取证明)或直接在地税局的自助查档纳税终端机纳税。
南宁装修网了解到,该中心计划于今年10月中旬上线自助发号系统,由市民凭身份证自助取号。同时,计划今年下半年实施微信公众号预约查档。另外该中心一楼查档窗口除周一之外的工作日在早上11时、下午3时后办事群众较少,建议市民采取错峰排队的方式,选择在这些时间段前来办理查档业务。(摘自广西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