纯公积金贷款可使用“约定提取”
南宁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归集科相关负责人介绍,南宁市公积金“约定提取”从今年5月开始实行,截至目前已经成功受理1300多单业务。据介绍,目前,该业务仅向在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城区营业部办理纯公积金贷款,且正常缴存、正常还贷的缴存职工开放,待条件成熟后,将逐步推广至办理商业住房贷款的缴存人。
该负责人称,该项业务将1年12个月设为一个划转周期,一年划转一次,约定划款日期,由申请人和公积金中心协商而定。这也意味着,今后不需要缴存职工再带相关材料两头跑了。
比如,王先生想在每年的8月份来提公积金,为此,经双方协商,将约定划款的时间定为每年的8月,双方签订“约定提取”业务之后,系统每年就会在双方约定的划转日给他划转这年可以领取的额度。
正常还贷才能办理“约定提取”
那么,何为公积金“约定提取”呢?据了解,在符合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还贷提取规定的情况下,住房按揭贷款的借款人及其配偶与管理中心签订《偿还住房贷款约定提取住房公积金协议》,管理中心按照协议,定期将借款人可提取的公积金划转至其公积金联名卡账户的业务。
需要提醒市民的是,借款人工作单位、婚姻状况、联系方式、联名卡等发生变化时,应在划转日前一个月向管理中心申请变更,填写《约定提取变更表》;委托人提出终止协议的,应至少在划转日前一个月向管理中心提出终止申请,并填写《终止约定提取申请》。约定提取协议终止前,借款人及配偶不能在服务网点柜台办理还贷提取和销户提取业务。借款人办理上述业务,可以到其主贷人开户缴存的营业部申请办理。
市民申请公积金“约定提取”需要符合哪些条件?据悉,主要包括以下内容:在管理中心各城区营业部开户且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缴存人;缴存人在营业部办理纯公积金贷款且目前正常还贷;缴存人具有我管理中心规定的还贷提取条件和资料。
还有市民有疑问:“如果已办理约定提取登记的账户,还可以在管理部柜台办理部分提取吗?”相关负责人解释,还贷提取和销户提取不可办,但符合其他提取条件仍可办理,如仍可办购房提取。
申请“约定提取”,你还需要了解
约定提取——是对还贷提取业务的简化,缴存职工申请办理成功并与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签订了约定提取协议后,不需要再持材料到我管理中心办理还贷提取手续,可提取的金额将在每年约定的时间自动划转到职工联名卡账户。
准备材料
(一)申请人和配偶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二)申请人和配偶的住房公积金联名卡;
(三)申请人的婚姻状况证明:
1.申请人已婚的,提供结婚证原件和复印件;
2.申请人单身的,提供个人婚姻状况声明(面签)。
(四)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合同原件和复印件。
具体要求
(一)申请人已婚,且夫妻均在营业部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要求夫妻同时申请办理约定提取委托;
(二)申请人已婚,如配偶不缴存住房公积金或在其他管理中心缴存的,申请人单独办理约定提取委托;
(三)申请人已婚,如配偶在我管理中心县管理部或铁路分中心缴存的,暂时不受理该笔贷款的约定提取申请,按正常提取方式在柜面办理。
(四)非夫妻关系的共同贷款,暂时不受理该贷款的约定提取申请,按正常提取方式在柜面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