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适房政策历来牵动申购户的神经。昨日,南宁装修网了解到,南宁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拟订了《南宁市经济适用住房回购装修补偿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稿指出,回购的经济适用住房装修补偿价款按照装修评估报告的评估价格确定,但不得超过原购房价格的8%。
之前关于经适房装修补偿的规定
执行政府规定租金标准的公有出租居住房屋的补偿安置
拆迁执行政府规定租金标准的公有出租居住房屋,被拆迁人选择房屋调换的,由被拆迁人安置房屋承租人,租赁关系继续保持,其货币补偿金额的计算公式为:(被拆除房屋的房地产市场单价+价格补贴)×被拆除房屋的建筑面积。
拆迁执行政府规定租金标准的公有出租居住房屋,被拆迁人选择货币补偿的,租赁关系终止,其货币补偿金额的计算公式为:被拆除房屋的房地产市场评估单价×被拆除房屋的建筑面积×20%。
拆迁执行政府规定租金标准的公有出租居住房屋且被拆迁人选择货币补偿的,拆迁人应当按下列规定对房屋承租人进行补偿安置:
(一)房屋承租人选择货币补偿或者价值标准房屋调换的,其货币补偿金额的计算公式为:(被拆除房屋的房地产市场单价×80%+价格补贴)×被拆除房屋的建筑面积;
(二)符合本细则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房屋承租人还可以选择面积标准房屋调换。
南宁经适房装修补偿款公开征求意见
南宁装修网了解到,郭女士6年前在凤岭北申购了一套经适房,房子总价20万元,但装修时花了近10万元,她想知道什么情况下可以向政府提出回购,回购经适房时房屋装修有没有补偿,该补偿多少。
根据《征求意见稿》,经济适用住房回购装修补偿价款属于经济适用住房回购价款的组成部分,其资金从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发展资金中统筹安排。回购的经济适用住房,已经装修的,购房人可以申请适当的装修补偿。
《征求意见稿》特别规定,回购的经济适用住房装修补偿价款按照装修评估报告的评估价格确定,但不得超过原购房价格的8%。
另外,购房人申请装修补偿是有“门槛”的,根据《征求意见稿》规定,购房人申请装修补偿,应当自行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评估机构对回购的经济适用住房进行装修价格评估,并取得评估机构出具的装修评估报告。评估费用由申请人自理。
南宁装修网了解到,回购的经济适用住房装修补偿价款确定后,由负责办理经济适用住房回购的部门,在回购款中一并向购房人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