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位难买
交定金后
一直不让签合同
南宁装修网了解到今年4月11日,家住南宁市天池山小区的杨女士,想多购买一个车位。她来到天池山小区项目售楼部,听过销售人员的介绍后,当场交付定金5000元,打算购买该小区的一个车位。她本以为可以顺利签车位买卖合同,谁知销售人员拿出来的却是“预售协议”。
销售人员告诉她,根据相关政策,小区业主购买小区车位原则上不能超过一个,因此目前还不能与她签订车位买卖合同,但是如果杨女士交了全款,她就可以使用这个车位了,将来这个车位也肯定是她的。
杨女士觉得,既要她交全款,又不和她签合同,这车位买得不靠谱。因而,她提出了退款申请。“他们以公司财务困难为由,拒绝返还定金。”杨女士称,“该公司先是故意误导我交了定金,其后以政府规章制度为由拒绝出售车位给我,之后又以种种理由拒绝及时返还定金。”现在,杨女士要求开发商双倍返还定金。
开发商说
按政策
只能让业主先预约
9日,南宁装修网联系了天池山项目售楼部。一名蒋姓客服经理介绍说,杨女士确实交了一笔5000元的定金,但是她后来自己改变了主意,不想再购买车位;售楼部已经帮她向公司递交了退款申请,只是还需要一些时间。
蒋经理介绍,天池山小区的车位配比仅为四比一,相当紧缺,而根据政府关于“一房一位”的规定,目前杨女士那一户已经购有一个车位,想再买第二个的话,只能等到小区全部建成,如有剩余未售出的车位和车库,杨女士才能再次购买。所以说,杨女士当前所签的只能是购买车位的“预约协议”,并非买卖合同。
那么,杨女士要等到什么时候呢?蒋经理介绍,小区当前还有17栋楼要建,完全建好大约还要5年时间。杨女士这“预约”至少要等上5年时间。
可是,在车位配比这么少的小区,万一以后车位都卖完了,现在预约的业主岂不是白等?到时候,定金是损失还是双倍返还?因为这些都没有在协议里明确,杨女士拒绝签字。
开发商为卖车位
“花样”百出
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购房人有购买第二个车位意向的情况不在少数。南宁装修网走访了解到,不少市民都遇到过关于第二个车位的“预售”。
家住凤岭北的廖女士,家里已经有一辆汽车,等孩子大学毕业后,她想给孩子再买一辆车,因而打算再买一个车位。一边是政府相关规定,一边是停车问题有待解决,她只好接受开发商的“预售”车位协议。可是开发商让她交首笔意向款1万元,她非常担心以后车位买不到,这笔钱也要不回,会落得“鸡飞蛋打”。
家住仙葫开发区的蒋女士告诉南宁装修网,小区开发商推出的是另一种“预约”政策——只要签了预约协议就可以使用该车位,如果将来蒋女士没能买到这个车位,那么所交的“预约金”又不退还。由于蒋女士家里还没买第二辆车,她感觉交这笔“预约金”并不划算,还不如以后租个车位。
律师提醒
避免落入
开发商设置的陷阱
南宁装修网了解到,根据南宁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关于加强房地产开发项目车位和车库租售管理的通知》(南房[2012]769号)的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在销售商品房时,应当按照购房人每购买一套房屋只能相应购买该项目一个专有产权车位或车库的原则销售。
广西广天一律师事务所律师欧阳泽明认为,就杨女士的案例而言,因为协议中并未明确车位交付的时间,则等于说履行合同的主要条款不齐全,可以认定为这是一份无效协议,杨女士可以申请退款,但是想要“双倍返还”有点难。
欧阳泽明告诉南宁装修网,开发商执行政府政策本是理所当然,但是“预售”车位的做法,容易让消费者陷于不利处境。消费者购买第二个车位时,一方面要认真了解相关政策;另一方面也要仔细阅读协议条款,避免落入开发商设置的陷阱。
事实上,南宁装修网发现购房人想购买第二个车位,也并非没有可能。据上述《通知》的规定,房地产开发项目取得商品房现售备案证明时(分期办理的,按最后一期办理时间计算)尚有车位和车库未售出的,经房地产开发企业将车位和车库销售情况在该项目所在地显著位置公示3个月仍未能全部售出的,对剩余未售出的车位和车库,该项目购房人可以自主选择购买多个车位和车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