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上最严环保法”自1月1日起实施以来,广西严厉查处了一批环境违法行为,有力地震慑了环境违法企业。据介绍,2015年第一季度,广西共排查了全区4672家企业,查处违法企业373家,其中罚款企业97家,罚款金额达800多万元。这是昨日广西环境保护厅发布的消息。
一季度全区排查4672家企业
据介绍,今年1月30日,广西全面启动2015年广西环境保护大检查。为督促各市全面深入排查工作,广西组织了四个督查组于2月9日至13日对柳州、百色、玉林等9个市进行督查,并现场抽查了一批企业,对督查发现企业存在的问题,及时责成地方环保部门依法处理。
截至目前,全区共排查4672家企业,查处违法排污和违法建设企业373家,责令停止建设企业122家,责令停产企业118家,责令限期改正或限期治理企业353家,关停取缔企业52家,罚款企业97家,罚款金额800多万元,移送环境违法犯罪和行政拘留案件3起。
其中,查处3家环境违法企业,实施查封扣押、移送公安机关拘留等处理,并在广西主流媒体上曝光,引发社会广泛关注,对违法企业予以震慑。这3起环境违法案件是,玉林市、博白县环境保护局对存在严重污染隐患的博白宏宇化工有限公司实施了查封措施;富川县环境保护局将一家非法使用有毒物质矿泥提取锡矿矿点移送当地公安部门,由公安部门对业主及工人处以行政拘留15日的处罚。这两起案件分别是我区实施新《环境保护法》以来第一起实施查封扣押和环保移送公安行政拘留的案件。第三起是南宁市环境保护局处置广西南宁钻达工业燃料油有限公司非法处置危险废物的环境违法案件,该公司和有关当事人涉嫌污染环境罪已被移交公安部门进行处理。
多种措施打击环境违法行业
全区各地还采取经济罚款、取缔关闭、责令停产、断电等措施打击环境违法行业,如南宁市对蒲庙造纸厂罚款400多万元,已经执行到位。贺州市组织开展非法采选矿专项整治行动,全市取缔非法选矿点20个、非法采砂点26个,拆除简易厂棚16个,捣毁一批非法采砂设备,断电停产整顿企业3家。对蕉江选矿厂违法生产行为,桂林市责令其立即停止生产并罚款3万元,同时发函电力部门要求对其采取停供生产用电措施。此外,桂林市还查处6个小炼油、小造纸等非法生产经营窝点。平南县对9家非法印花企业采取断电措施。目前,各地仍有一些案件正在调查处理。
群众举报积极性有所提高
此外,群众更加积极参与环保监督工作。自《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保护厅环境违法行为有奖举报暂行办法》实施两年以来,自治区环境监察总队共接到投诉和举报1500多个,平均每天接到举报电话或邮件3个,其中自治区环境监察总队直接参与调查处理案件35起,有25起举报符合奖励条件,共计奖励4万多元。